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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地表河流、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瓦斯富集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古河床冲刷带、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煤矿应当结合实际,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煤矿要根据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生产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要查明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各类煤矿要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

      《通知》鼓励“一孔多用”,钻孔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兼顾探查地质构造、岩层结构、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采空区及探放水等多项任务。应当采用多种手段查清采掘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并做到相互验证,实现精细、准确探查。煤矿要应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按规定分煤层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煤矿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灾害治理等无关的掘进作业。

    煤矿要积极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利用数字孪生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地质资料实时综合处理、数字化自动成图、三维立体化仿真展示,推进地质透明化。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消除构造影响,强化瓦斯抽采,全面治理水害,加强顶板支护,深化火灾防治,落实防冲措施。强化保障措施,配齐专业人员,保障普查资金。从严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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