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地表河流、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瓦斯富集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古河床冲刷带、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煤矿应当结合实际,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煤矿要根据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生产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要查明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各类煤矿要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
《通知》鼓励“一孔多用”,钻孔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兼顾探查地质构造、岩层结构、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采空区及探放水等多项任务。应当采用多种手段查清采掘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并做到相互验证,实现精细、准确探查。煤矿要应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按规定分煤层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煤矿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灾害治理等无关的掘进作业。
煤矿要积极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利用数字孪生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地质资料实时综合处理、数字化自动成图、三维立体化仿真展示,推进地质透明化。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消除构造影响,强化瓦斯抽采,全面治理水害,加强顶板支护,深化火灾防治,落实防冲措施。强化保障措施,配齐专业人员,保障普查资金。从严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