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小卫带领监察执法人员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及其和静县、库尔勒市、轮台县两级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及矿山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现场抽查了和静县备战铁矿、库尔勒秦华煤矿、轮台县银海盐业3处矿山企业,共发现问题隐患70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9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严惩;对非煤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通过查企督政,督导组通报了有关问题、提出了有关建议并向巴州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一是要全面深化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矿山领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这一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科技强安,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加快实施“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规划新建一批”工作措施,对全州120处非煤矿山进行分类处置,逐步实现分类分级监管。要强化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日常监管执法考核力度,推行量化考核。矿山日常监管工作要用好用足科技手段,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要用好“电子封条”;对采深超过800m的地下矿山要采取在线地压监测系统;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边坡200m以上或有滑坡坍塌危险的露天矿山,要安设边坡监测系统。三要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全州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各矿山企业要按综合整治要求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
督导工作结束后,闫小卫副局长与巴州主要领导座谈交流,就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安全领域相关政策、如何做好全州非煤矿山分类处置分级管控、提高监管效能等进行了深入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