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两办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在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分5个检查组,对辖区全部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待复工复产煤矿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监察。
本次检查内容紧扣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安全履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
专项监察中,对检查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的,一律依法开展责任倒查、一案双罚,一体化压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